2005年03月18日11:18


北京市消协就转基因食品发出公开信呼吁——
转基因食品必须标注清楚

  本报讯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昨天市消协就转基因食品问题向经营者发出一封公开信,同时提示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标识的相关内容。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公开信中称,转基因食品必须在标识中明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国家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品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

  市消协指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中明示相关内容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消协在信中还提醒消费者对于市场上多种食品,消费者要多加比较:一是查看食品标识的相关内容;二是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转基因食品的特性,选择性地购买。(朱冬松)

(责任编辑: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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