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生猪定点屠宰制度 不可忽视的肉价推手
| 李昌平 |
2008年02月20日09:52 来源:《科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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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1月份CPI数据,其中猪肉价格上涨58.8%。对猪肉价格暴涨的解释很多,比如国际影响、饲料涨价、流动性泛滥、农村劳动力外流等,这都有道理,但一个重要原因还没有人说破,那就是生猪定点屠宰制度。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让城市消费者吃放心肉,让农民使用放心肥料、放心农药、放心种子”的呼吁下,肥料专营、农药专营、种子专营等又回来了,生猪定点屠宰同期发生。它实际上是公社时期的食品公司变相再生,由公社时期的垄断零售改为垄断宰杀和批发。
经过十几年实践,所有的专营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专营,只是不让农民经营、只许原来垄断部门的职工经营罢了;专营更没有解决“不放心”的问题,假肥料、假农药、假种子、死猪肉、病猪肉、母猪肉事件仍屡有发生。现在,肥料、农药、种子等专营制度基本上名存实亡,只有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有越来越强化的趋势。这有两个原因,一是所谓专营并不能解决百姓“不放心”的问题;二是肥料、农药、种子专营对相关部门没有多少实际利益,只有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对利益相关者好处多多。
好处一,一头200斤的猪,从猪农出售到屠宰场或冷库出库,价格要涨350~400元,其中众多部门搭车收费60元左右。农民花4~5个月养一头猪,平均收入不到300元,还要承担瘟疫、价格波动等风险;而生猪贩运、屠宰、批发环节一天屠宰数头或数十上百头,成本不到10元/头,收益却在300元/头以上,并且没有任何风险。
好处二,宰场可以和猪贩子联合控制毛猪市场价格。农民的猪只能卖给和宰场有关系的猪贩子,否则没有出路。这就出现了几个月养一头猪难赚300元、一天贩一头猪却稳赚150多元的局面。
好处三,宰场可以和炒家联合控制市场,如媒体报道的某人库存500吨猪肉,两个月赚200万元。只要有垄断权力存在,养一头猪不如炒一头猪的怪现象就不奇怪。
好处四,宰场可以和猪肉批发商联合控制批发价和零售价。定点屠宰实际上是生猪生产到消费全环节的咽喉,谁想在生猪产业中牟利,都不得不和定点屠宰单位合谋。如果定点屠宰单位自己想牟利,可以轻而易举地与宰前、宰后流通或储存商人合谋实现。甚至可以儿子贩猪、老婆囤猪、老子宰猪、媳妇批发猪肉、二奶炒猪肉,进行一家人、一条龙作业。更要命的是,当猪农亏本的时候,以宰场为中心的流通环节照赚不误。由于定点屠宰制度使猪农不能直接进入贩猪、宰猪、批猪和零售各个环节获得收益,养猪风险不能在各个环节分摊,猪农就只能选择不养猪,这就加剧了生猪产业的大起大落。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试图在制度层面提出一些建议。第一,任何一个村(乡镇)的合法农民经济组织都可以屠宰生猪、牛、羊等,并实行品牌化经销;无品牌,不得进入城市市场;若产品有质量问题,注销其品牌,三年内不准注册新品牌。第二,要千方百计减少猪肉等农产品进入城市市场的中间环节,扶持和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结对子,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直接进城市社区农产品便民超市。第三,准许企业“生产―宰杀―储藏―运销”一条龙生产经营,参与市场竞争。第四,准许农民自养自杀、自给自足。
笔者不反对猪肉涨价,甚至赞成增加农民收入的猪肉涨价,但反对在流通环节操纵猪肉涨价。甚至,在笔者看来,政府最近出台的临时价格管制措施,实际上是政府过去制定的众多类似定点屠宰制度“逼”出来的;如果不废除或改革这些制度,临时价格管制恐怕难说是临时的。
(作者系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让城市消费者吃放心肉,让农民使用放心肥料、放心农药、放心种子”的呼吁下,肥料专营、农药专营、种子专营等又回来了,生猪定点屠宰同期发生。它实际上是公社时期的食品公司变相再生,由公社时期的垄断零售改为垄断宰杀和批发。
经过十几年实践,所有的专营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专营,只是不让农民经营、只许原来垄断部门的职工经营罢了;专营更没有解决“不放心”的问题,假肥料、假农药、假种子、死猪肉、病猪肉、母猪肉事件仍屡有发生。现在,肥料、农药、种子等专营制度基本上名存实亡,只有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有越来越强化的趋势。这有两个原因,一是所谓专营并不能解决百姓“不放心”的问题;二是肥料、农药、种子专营对相关部门没有多少实际利益,只有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对利益相关者好处多多。
好处一,一头200斤的猪,从猪农出售到屠宰场或冷库出库,价格要涨350~400元,其中众多部门搭车收费60元左右。农民花4~5个月养一头猪,平均收入不到300元,还要承担瘟疫、价格波动等风险;而生猪贩运、屠宰、批发环节一天屠宰数头或数十上百头,成本不到10元/头,收益却在300元/头以上,并且没有任何风险。
好处二,宰场可以和猪贩子联合控制毛猪市场价格。农民的猪只能卖给和宰场有关系的猪贩子,否则没有出路。这就出现了几个月养一头猪难赚300元、一天贩一头猪却稳赚150多元的局面。
好处三,宰场可以和炒家联合控制市场,如媒体报道的某人库存500吨猪肉,两个月赚200万元。只要有垄断权力存在,养一头猪不如炒一头猪的怪现象就不奇怪。
好处四,宰场可以和猪肉批发商联合控制批发价和零售价。定点屠宰实际上是生猪生产到消费全环节的咽喉,谁想在生猪产业中牟利,都不得不和定点屠宰单位合谋。如果定点屠宰单位自己想牟利,可以轻而易举地与宰前、宰后流通或储存商人合谋实现。甚至可以儿子贩猪、老婆囤猪、老子宰猪、媳妇批发猪肉、二奶炒猪肉,进行一家人、一条龙作业。更要命的是,当猪农亏本的时候,以宰场为中心的流通环节照赚不误。由于定点屠宰制度使猪农不能直接进入贩猪、宰猪、批猪和零售各个环节获得收益,养猪风险不能在各个环节分摊,猪农就只能选择不养猪,这就加剧了生猪产业的大起大落。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试图在制度层面提出一些建议。第一,任何一个村(乡镇)的合法农民经济组织都可以屠宰生猪、牛、羊等,并实行品牌化经销;无品牌,不得进入城市市场;若产品有质量问题,注销其品牌,三年内不准注册新品牌。第二,要千方百计减少猪肉等农产品进入城市市场的中间环节,扶持和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结对子,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直接进城市社区农产品便民超市。第三,准许企业“生产―宰杀―储藏―运销”一条龙生产经营,参与市场竞争。第四,准许农民自养自杀、自给自足。
笔者不反对猪肉涨价,甚至赞成增加农民收入的猪肉涨价,但反对在流通环节操纵猪肉涨价。甚至,在笔者看来,政府最近出台的临时价格管制措施,实际上是政府过去制定的众多类似定点屠宰制度“逼”出来的;如果不废除或改革这些制度,临时价格管制恐怕难说是临时的。
(作者系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周红(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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