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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茜在《把科学推上神坛也是反科学》(《新京报》2005年1月17日)文中问我:
“方舟子称‘敬畏大自然就是反科学’。这个立论暗含一个前提:‘科学不可反’,是谓公理;反之则为罪。此说成立否?反驳它在这里似乎并不需要深奥的理论,只需问一句:‘克隆人便是科学;这样的科学该不该反?人类制造出核武器以威胁和要挟同类,这样的科学该不该反?’”
我说“敬畏大自然就是反科学”,是针对汪永晨说“敬畏大自然不是反科学”(《新京报》2005年1月11日)而言的,如果这里暗含着什么前提的话,那么也是汪永晨的判断先暗含着,如此说来,认为科学不可反的岂不是汪永晨?郑茜这番道理该对她讲才对。
虽然中国的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爱科学的公德,但是提倡而已,并非强求,并没有规定反科学是犯法,所以有人要反科学,当然不是什么罪。国外就有很多组织、很多人公开声称自己反科学,不像中国的“环保学者”汪永晨一面宣扬喇嘛念咒导致神山发威使登山运动员遇难,一面又羞羞答答辩解自己不反科学。郑茜摆明了科学是可以反而且应该反的,就要坦率多了。
但是,你有反科学的自由,我也有反对反科学的自由,凭什么我反对反科学,就是神化科学,也是反科学呢?我也反对反人类、反社会、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权、反智……难道也是在神化人类、社会、民主、自由、人权、智能……?
郑茜认为她只需一问(其实是两问)就证明了科学可以反,果真如此,下次修宪是不是该取消提倡爱科学这一条?其实郑茜的反问,不过是表明她不知道什么是“科学”。克隆人和制造核武器都属于技术应用,即使这种应用是错误的,也不能把它归结到科学头上。有人持刀杀人,难道要把发明、设计、制造、销售刀的人也都抓起来?何况克隆人不过是一种辅助生殖手段,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估计郑茜连“克隆”是什么意思都没搞明白),制造核武器也并非就是什么罪恶,否则中国的“两弹”元勋岂不是罪人?郑茜不是也同意如果小行星要撞击地球,应该用核武器将其摧毁嘛,可见她并不一概反对制造和使用核武器。她也许要说她只反对用核武器威胁和要挟同类,但是这和科学又有什么相干?难道科学告诉你应该这么干?
我们反对反科学,不仅仅是因为科学研究可以长知识、科学应用可以造福人类,而且还因为科学方法是探讨问题的最佳方法。如果我们要用科学的态度来讨论问题,那就应该摆证据、讲逻辑,而不要任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给对方扣上一顶顶帽子,也不要不证自明地立前提、下定论。郑茜说“科学精神是在敬畏中培养出来的”、“基督教是在科学传统中产生的”等等,都属于与一般看法相左、可谓惊世骇俗的新颖论断,然而她却没有觉得有提供证据、依据逻辑加以论证的必要,拿来当公认的公理使用,口含天宪似的,又如何能让人信服?汪永晨明明反对何院士的“环保要以人为本”的提法,郑茜却要替她宣布“没有人会丢弃了人的本位去捍卫大自然的利益”,简直就是和何院士“同流合污”了,就不怕汪永晨抗议?
对许多人来说,要讲“科学”的确很烦人,总不如信口开河来得爽快。这也许可以让我们明白为什么有人要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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