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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印發的《進一步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意見》規定:對違反學術道德者,要視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撤銷項目、取消晉升資格直至解聘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評獎、晉升過程中,實行學術道德一票否決制。
這被認為是中國官方針對學術腐敗打出的一記“重拳”,輿論也普遍對這記“重拳”揮出去后的威力寄予厚望。事實上,這並不是官方第一次專門針對學術腐敗問題出台文件。政府有關部門這些年來一直在下力氣抓這些問題,包括發布學術規范,但似乎收效有限。
整肅學術道德,淨化高校中的學術環境,從根本上說,要靠學術團體的自治,靠一個學術共同體的形成,而不是單純依靠行政體系。多年來,中國教育界一直在呼吁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在懲治學術腐敗的問題上,高校的自主權同樣重要。
從四川大學的“魏於全涉嫌論文造假事件”、“丘小慶論文造假事件”到新疆石河子大學副教授張成勇、清華大學教授劉輝學術腐敗事件,不僅折射出高校的浮躁學風,也使長期以來“大一統”的學術評價體系的缺陷暴露無遺。
按照現行的學術評價體系,高校教師評職稱必須有專著,而職稱又與現實利益,如申請住房、工資水平捆綁在一起。論文數量也與教師的職稱評定、學生畢業等因素緊密相關。四川師范大學的一位教授就直言,正是這種完全量化的評價體制,將學者“逼良為娼”。
由於高校的自主權被局限,盡管這種評價體系的缺陷已眾所周知,但沒有哪個學校願意站出來打破這層堅冰。由於同樣的原因,高校在遇到學術腐敗事件時總是遮遮掩掩、唯唯諾諾。
清華大學醫學院院長助理劉輝學術造假披露后,學校對其處以“極刑”,撤銷教授職務並予以解聘。但面對媒體,校方始終三緘其口,著名學術打假人方舟子直指“清華欠大家一個交代”。而反觀著名的“黃禹錫事件”,韓國首爾大學並沒有因事件被曝光就遷怒於媒體,而是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對事實真相進行調查,並及時、充分公布調查結果,正面回應民眾和社會。
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各種獎懲措施的力量固然重要,但道德層面的事,歸根結底是要靠誠信自律,怎樣為這種自律創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和制度環境,才是最值得深思的地方。
本月,普林斯頓大學教授施一公等一百二十名華人科學家聯名致信中國有關部門,建議國內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設立有關科學研究誠信的必修專門課程,給學生和科學研究工作者講授有關科學誠信的道德規范和處理學術不端的適當程序,從而為國內的學術研究創造一個健康的環境。
在這封信的結尾,這些學者們表示,“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誠信是科學進步的基石。” (記者 周兆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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